關于規范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技能鑒定考生資格核查工作的公告
江 蘇 省 消 防 協 會
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江蘇)站
蘇消協﹝2017﹞6號
關于規范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技能鑒定
考生資格核查工作的公告
為保證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質量,進一步規范鑒定工作,根據《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及相關政策規定,現就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技能鑒定考生資格核查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于考生結業證書的核查
培訓結業證書(或證明)需由具有培訓辦學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院校)出具,加蓋合法有效章印。出具證書、證明的培訓機構(院校)應當對結業證書(或證明)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1、社會培訓機構應當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學許可證》(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批復)、《收費情況報告表》等合法、有效許可材料。如考生來自同一培訓機構,初次報考時由該培訓機構統一提供上述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備查,再次申報鑒定時,不再重復提供前述材料。
2、與院校合作開展消防職業技能培訓的,結業證明由該校教務主管部門蓋章確認。
二、對于標準學時數的審查
標準學時數的證明材料須由具有合法辦學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院校)提供,蓋章有效。主要包含:
1、課程表(含理論、實操課程安排及教員名單)。
2、學員簽到表。
三、對于本職業工作年限的審查
《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包含:單位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復印件和社保繳費證明打印件。社保繳費證明需能網上查詢驗證。
四、對于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審查
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0年之前為《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打印件,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需提供證書復印件。上述證書均應能網上查詢驗證。
特別聲明:考生在申報消防職業資格鑒定過程中,如被核查發現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行為的,鑒定站將依據有關規定,對申報考生采取一定時期禁考等處理措施,并列入《職業資格鑒定失信人員名單》。
附件:《工作經歷證明(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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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蘇 省 消 防 協 會
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江蘇)站
2017年5月25日
江蘇省消防協會辦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發
附件:
工 作 經 歷 證 明(式樣)
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江蘇)站:
茲有我單位_________(同志)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工作,專業年限為 年,現申請參加 建(構)筑物消防員 (工種) 級職業資格考試。
特此證明。
備注:
1.此證明僅作報考職業資格證書憑據,不作其他用途。本單位承諾對此證明真實性負責。
2.工作經歷證明審驗包含:單位營業執照及勞動合同(復印件)、社保繳費證明(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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