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機關最基層、最前沿的實戰單位。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的迅猛發展,如何充分發揮基層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職能,增強消防監督、管理力量,已經成為適應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這也是消防工作緊緊圍繞和諧社會、促進改革、保障市場經濟發展這個中心,促進本地區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安全環境的客觀要求。大力加強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不僅是確保消防執法嚴格、公正、文明的重要途徑,也是提高公安消防機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執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進一步提高公安基層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質量,健全完善消防監督執法制度,全面提升公安基層派出所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能力和水平,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成為推進當前公安基層派出所執法工作的重要舉措。
一、是加強領導,強化意識,促進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規范化。要積極匯報消防工作相關情況,爭取公安局領導最大的支持。事實證明,領導重視是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有效開展的關鍵,領導重視了,這個地區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就能蓬勃發展起來。各派出所在明確一名派出所領導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時,要建立所長總負責、分管所長具體負責、所內消防監督員總協調、民警具體實施的一條線消防監督管理模式。
二、執法規范化建設為推手,全面提高專兼職消防民警執法素質
(一)要樹立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理念。要以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全面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把依法行政、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的理念貫穿于公安基層派出所專兼職消防民警的執法過程,成為專兼職消防民警的自覺行動;組織派出所民警到公安消防機構和兄弟單位進行培訓學習,不斷提高廣大專兼職消防民警的法律素養和執法能力;同時,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辦法,邀請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員到基層派出所開展巡回授課,傳授執法技能和執法經驗。有針對性的選擇先進執法單位,組織考查、學習,汲取兄弟單位好的做法和先進經驗,促進執法質量的提高。要結合新頒布的《消防法》和公安部第106、107、108號令的要求,圍繞如何提高執法規范化水平,針對農村、城區專兼職消防民警監督執法水平發展不平衡的特點,采取案件模擬想定、實地辦理處置的方式,不斷培養、提高專兼職消防民警的消防監督意識、辦案思路和邏輯思維能力,促進專兼職消防民警監督執法水平穩步提高。
(二)要強化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執法水平。要結合公安警校開展的業務培訓,以《消防法》和公安部第106、107號令為主課,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組織專兼職消防民警學習法律法規,引導專兼職消防民警學習掌握消防違法案件查處和辦理消防行政案件程序常識,每月組織一次業務知識測試,提高專兼職消防民警對常用消防違法行為和違法條款的熟悉率,豐富專兼職消防民警辦案的理論知識。堅持落實案情分析會制度,組織專兼職消防民警交流辦案經驗,引導專兼職消防民警準確把握案件辦理中的細節問題,做到大案集中會診、小案程序不減。通過案情分析會、結案小結會等形式,總結案件查處經驗,讓專兼職消防民警在辦案中學習辦案技巧,提高專兼職消防民警分析研判能力。同時針對少數社區民警消防監督經驗不足、辦案能力不強的問題,通過學習培訓,使社區民警的綜合素質得到明顯提升。
三、把握要點、突出重點、解決難點,規范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環節
(一)要規范監督檢查程序。根據公安部第107號令的要求,公安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時,檢查民警不得少于兩人,并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每年應當對其監督檢查范圍內的單位至少檢查一次。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時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存在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受理,依法辦理。屬于公安消防機構管轄的,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在受理后及時移交公安消防機構處理。
(二)—要嚴格執法辦案程序。派出所專兼職消防民警在執法活動中,要嚴格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辦理案件,實行領導責任制,派出所領導隨時掌握每起案件辦理進展情況,對專兼職消防民警執法行為做到心中有數,及時督促糾正不當執法行為的苗頭隱患,杜絕立案不實、壓案不查、久拖不決與執法程序不符和違反辦案程序等問題的發生。
(三)要規范執法行為。要積極推行警務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派出所要聘請社會各界人士擔任法制監督員,對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同時,派出所民警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應當自覺接受單位和公民的監督。公安機關要健全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建立執法檔案,定期進行執法質量考評,落實消防監督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全面提升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管理水平
提升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質量是加強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要目標。在具體的消防監督執法過程中,要通過完善責任機制、幫扶機制、監督機制等措施,全面提升執法質量,具體有以下三個內容:
(一)是案卷質量責任機制。派出所要在統配專職法制監督員的基礎上,將消防執法案卷質量監督關口前移,加強案件主辦人員的案卷質量責任意識,對自身辦理的各類案件在程序和實體方面著重從“檢查、受理、調查、定性、量罰”五個環節進行綜合把關,避免實體和程序出現瑕疵或違法,從源頭上確保辦案質量。
(二)是執法幫扶機制。為切實解決派出所新入警警官和個別社區民警執法素質不強、執法水平不高的問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要通過采取集中培訓、分類指導、重點幫扶、交叉執法等形式,全面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各公安基層派出所要建立一名領導、黨員或者業務骨干與新警官、社區民警結成“一幫一、一幫多”的消防監督執法幫扶學習機制,深入開展消防監督執法“結對”幫扶,使新警官、社區民警在學習消防法律法規知識,積累消防監督執法辦案經驗方面有學習的目標和榜樣,進一步激發新警官、社區民警學習消防業務知識,加強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主觀能動性。
(三)是案件審議監督機制。按照消防監督執法質量考評制度和案件審核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內部執法監督力度,派出所專職法制監督員、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員堅持對辦理的所有消防案件從辦案程序、調查取證、運用法律和制作法律文書等環節進行全面審核,確保消防案件的合法性。實施個案監督過程中,派出所專職法制監督員、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員牽頭組織,對重點案件進行案卷點評,共同研究、解決卷內的疑難問題,進一步加深派出所民警對消防法律知識的學習、理解和運用,從而實現學、審、評結合,達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在全面推進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為主要內容,以“積極適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執法突出問題為突破口,才能全面落實公安部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各項工作要求,進一步打牢執法為民思想,不斷提高公安基層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能力和執法公信力。
連云港支隊東海大隊